引导基金周报0726
来源:clpa网络综合 | 作者:eaimc12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10亿元南通紫荆华鑫母基金成立;成都科创投集团成立,投入36亿组建天使基金和知识产权基金;辽宁省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合作子基金征集公告

成都科创投集团成立,投入36亿组建天使基金和知识产权基金

来源:四川在线

 

720日,记者从成都金牛区举行的2021大院大所蓉漂人才峰会上获悉,成都组建了规模达36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和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同步成立成都科创投集团,以金融活水浇灌双创之花。

 

去年12月,成都入选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在世界创新指数排名中位列47位。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人才新政12条、科技创新18条,建成高能级平台121个、高品质科创空间900多万平米。对于高教院所建设的国家级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奖励。深入支持蓉漂计划,最高级人才个人300万、团队500万的资助。提供人才公寓10万套,建成国际化人才社区45个。这一系列举措形成了组合拳,为大院大所大企等机构的科技人员大力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撑。

 

10亿元南通紫荆华鑫母基金成立

来源:中国网

 

719日华侨城A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和港亚控股将与紫荆华通、南通产投、苏通科控、义乌金控共同设立南通紫荆华鑫母基金。

719日,华侨城A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和港亚控股将与紫荆华通、南通产投、苏通科控、义乌金控共同设立南通紫荆华鑫母基金。

 

公告显示,合伙企业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港亚控股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9亿元,合伙期限为10年。合伙企业未来将主要投资于从事科技领域及文化、旅游、大消费等领域的子基金及能够带来高回报的跟投(直接投资)项目,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紫荆华通。

 

 

辽宁省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合作子基金征集公告

 

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大连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引导基金以有限合伙方式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子基金。根据引导基金理事会确定的投资计划和投资领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设立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

 

2021年度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和产业投资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为:石化能源、精细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生命安全、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和文化创意等市重点产业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申报要点

 

一是深化储备项目。

二是细化补充社会资本出资情况。

三是完善业绩表述及管理机构的制度和流程。

 

 

三年撬动86亿社会资本 政府引导基金助力广州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日,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参与投资的广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获得科创板上市委和创业板上市委审议。发展基金是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的其中一支政府引导基金,是广州转变财政支持方式的一次创新尝试。

 

除了发展基金外,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还设立了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下称“中小基金”),这是广州市唯一一支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两支基金自设立以来,合计实际使用财政资金约1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约86亿元,财政杠杆比例达14.5,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显著。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南府〔201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发布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5亿元申请指南。

 

南海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主管机构,管委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委办设在区金融办。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即引导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引导基金的资金,以及管理引导基金日常运营和投资运作事宜。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专项实施主体。由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新设子基金部分申请条件:

 

1.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南海区。

2.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应托管在南海区内具有资金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

3.已经确定的其他意向出资达到子基金总规模的50%,子基金管理公司已明确。

4.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以合法的资金认缴出资,除子基金管理公司外的单个机构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子基金出资人数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5.子基金管理人或其股东、合伙人、或其参与投资的关联方须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6.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子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7.子基金所有的投资人需要接受如下条件: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规模的30%。